我們是誰 ?
OMSAC 是一個獨立的全球組織,其使命是打擊各種形式的腐敗和犯罪。今天它代表了世界各地的幾個成員和協會
為什麼要公民參與?
民間社會參與打擊腐敗和犯罪是一項公民義務,因為它們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每個公民,尤其是年輕人。
專政..暴政..腐敗
獨裁者只是虛構的。他的權力實際上分散在許多匿名和不負責任的子獨裁者中,他們的暴政和腐敗很快變得難以忍受。

海事諮詢委員會
在國際層面打擊腐敗和犯罪
腐敗是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剎車。它還促進了犯罪和恐怖活動的發展。最貧窮的人群最先受到其後果的影響。 2005 年生效的第一個旨在預防和打擊這種現象的普遍法律文書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即《梅里達公約》。
這一法律工具鼓勵該法律文書的締約國將主動賄賂本國、國際和外國公職人員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予以處罰。 該公約還組織返還貪污或洗錢的資產以及引渡被判犯有腐敗罪的人。
該公約第 13 條承認民間社會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呼籲各國政府提高透明度,確保公眾有效獲取信息,並促進公眾參與決策過程。
該公約通過向非政府組織提供關於公約及其審查機制的培訓,加強了民間社會的能力和承諾,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它還支持民間社會在政府間會議期間的參與,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工具,以便它能夠與政府和私營部門建設性地合作實施上述公約。
為此,WHOAC 是一個致力於打擊全球腐敗和犯罪的全球性組織。其主要目標是提供情報和分析,並通過全球壓力策略的組合提高認識。
它是很快六 (6) 年的磋商和會議的結果,將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和協會聚集在一起,其目標相同:打擊所有形式的腐敗和犯罪以及私營部門或國家的所有領域。
OMSAC 致力於在所有活動領域預防腐敗和犯罪,主要是支持舉報人、提高公民意識並使公民參與打擊這些禍害、執行相關的國際法律和立法、打擊腐敗、監測和跟進案件被證明的腐敗。
在這些致力於打擊世界腐敗和犯罪的國際組織和協會的支持和努力下,OMSAC 的成員於 2020 年 2 月 10 日在日內瓦組織了一次大會,選舉了阿爾及利亞穆拉德·馬扎爾,作為根據章程的規定,總統任期為 5 年。
根據該組織的章程,當選的主席任命了執行委員會成員,他們將負責 OMSC 各個部門的管理。當選總統指示執行委員會成員著手製定 2020 - 2025 年路線圖的第一個目標、OMSAC 的結構以及與國際媒體的第一次會議的準備工作。
最後,總統承諾加強反腐敗監督並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
行政辦公室

穆拉德·馬扎
總統

莫里斯·蒂哈爾
司法部

弗朗索瓦·奧布里奧
技術部
章程
I - OMSAC 的目的和組成:
第 1 條- 受《瑞士民法典》第 60 條及以下條款管轄的世界組織由聲明遵守這些法規的自然人或法人組成。並稱:
“世界反腐敗安全組織”。
該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它的持續時間是無限的。
第 2 條- OMSAC 的目標是打擊一切形式的腐敗和犯罪活動。
第 3 條- OMSAC 由以下人員組成:
• 活躍會員
• 訂閱會員,
• 捐助成員,
• 名譽會員。
依法成立的法人實體,特別是公用事業組織,或根據其國家法律聲明的協會,可被接納為 OMSAC 的成員。
只有自然人或法人的候選人資格得到執行委員會批准,具有主權地位且無需證明其決定是合理的,才能成為 OMSAC 的成員。
與捐助成員有關的年度捐款由大會決定確定。
名譽會員的稱號可由大會根據執行委員會多數出席或代表的成員的提議,授予為 WHOAC 使命的發展和成功提供或已經提供重要服務的 OMSAC 成員。
第 4 條- 失去 OMSAC 成員資格:
• 辭職的人,
• 那些其辦公室在註意到他們的解釋後因未繳納會費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宣布輻射的人。
II- 管理和運營:
第 5 條- OMSAC 由由總統任命的 5 至 7 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管理。
如果出現空缺,主席團將臨時更換缺席成員。他們肯定會被總統取代。
主席和如此任命的成員的權力在其授權通常到期時終止。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從其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後者將任命:
• 一名或多名副總裁,
• 總書記,
• 一名財務主管,
最終:
• 一名副秘書長,
• 助理司庫。
總統任期五(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 6 條- 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 (4) 次會議。
第 7 條- 總統擁有管理 OMSC 以及代表 OMSC 執行或授權所有行為或運作的所有權力。他可以將自己的權力委託給主席團的一名成員。
第 8 條- 總統確保執行大會的審議,並在這些審議的框架內採取一切對 OMSAC 運作有用的措施。他代表 WHOAC 對抗第三方,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出庭。他僅憑他的簽名就承諾了 OMSAC。他可以委託他的權力。
第 9 條- 大會包括 OMSAC 成員的最新貢獻。作為 OMSAC 成員的法人實體只能由一名代表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或其代表至少提前十五天召集。無法出席的成員可由 OMSAC 的另一名成員通過書面代理人代表。議程由執行委員會管理。
第 10 條- 國際代表處可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審議產生。這些代表的組織和運作以及它們與 OMSAC 執行委員會的關係將在必要時由第 13 條規定的內部條例確定。
第 11 條- OMSC 的資源包括:
• 其成員的貢獻,
• 可以授予它的補助金,
• 財產收入,
• 為換取 OMSAC 提供的服務而收到的款項,
• 立法或監管文本授權的所有資源。
第 12 條- 章程不能修改,OMCA 只能根據執行委員會的提議和大會的決定解散。解散後,大會將決定將淨資產分配給一個或多個公共或公認的公用事業組織,其目標類似於 OMSAC。主席或其代表隨後清算 OMSC 的資產。審議章程修改或解散的大會必須由至少一半的 OMSAC 成員組成。如果未達到法定人數,則在下個月召開新的大會,無論出席或代表的成員人數如何,都會進行有效的審議。除此法定人數問題外,第 9 條的規定適用於本條提及的大會會議。
第 13 條- 執行委員會可以決定制定內部條例,以確定執行這些章程或其中一些條款的細節。
第 14 條- 執行委員會將確保執行法律規定的手續、聲明和公佈。這些手續可以由總統指定的任何人完成。

傑西卡·卡雷爾
國際關係

尤尼斯·蘇萊曼
秘書長

吉爾斯·拉祖爾
新聞媒體
治理
治理是指確保我們組織正常運作和控制的所有措施和規則。它提供了戰略方向,確保實現目標,適當管理風險,並以負責任的精神使用資源。“它確保堅持成員、合作夥伴和犯罪受害者的利益。它是一種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形式決策不再由一個全能的決策者(或決策者群體)做出,而是根據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權衡利弊後協商的結果。
大會
大會 (GA) 是我們組織的最高機構,它允許領導人通知遵守的成員,這些成員可以對組織運作的變化進行投票。它匯集了所有成員,擁有組織章程規定的特權和權力,可以審查領導人的活動,特別是在財務管理和選舉總統方面。
行政辦公室
執行委員會的職能是執行大會作出的決定。執行委員會的權力由組織章程確定。執行委員會的權力是:
召開股東大會並確定議程,
決定創造和消除受薪工作,
決定接納或排除成員,
批准預算中未預見的支出,
執行大會確定的政策,
編制將提交或不提交大會批准的組織的估計預算,
決定開設銀行賬戶和授權簽字,
決定將提交給大會的項目,
編制本組織的賬目,提交年度大會批准,並提議分配結果。
執行委員會的機構